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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美术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工作室和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22  浏览:

为了较好地培育和打造美术学院美育工作体系,强化美术学院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经美术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研究,决定成立美术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工作室和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获奖受助学生工作室和学生工作助理中心为美术学院常设学生组织,两个组织均设常务委员会,实行每年换届。常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常务委员三名,其他成员若干名(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主任和副主任由三年级学生担任,常务委员由二年级学生担任。获奖受助学生工作室由学院资助工作专管老师负责指导,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老师指导。

二、组织职能

1、获奖受助学生工作室由每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组成,主要职责为:协助资助工作专管老师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任务;每学年完成20小时学院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熟悉国家资助相关政策并主动向身边需要的同学进行宣传和解答。

2、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的成员采取双选的形式确定,有意愿加入的同学可向辅导员提出申请,辅导员根据该生平时综合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推荐。学生工作助理的主要职责为:配合学院管理岗位的老师完成各类学生工作的文书材料制作及存档工作;发挥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有效完成上传下达工作和师生间的沟通工作。

三、考核要求

1、获奖受助学生工作室的成员必须完成每学年至少20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超过时长不设上限,学年末工作室根据每位成员的志愿服务记录统计考核结果并报指导老师审核。不足20小时的学生记为不合格,满20小时的为合格,超过30小时的为优秀。不合格者在下一年评定助学金时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给予降档或是不予评定,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在学院名额不足时最先排除;考核优秀者在各类评奖评优及党员发展工作中优先推荐,并颁发“美术学院优秀志愿者”证书,在综合测评中给予相应等级的加分。

2、学生工作助理中心的成员经聘用后,学年末由学院管理岗老师分别打分,学工组综合评议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在本学年综合测评中比照班长给予加分,考核优秀者比照学生会部门部长给予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美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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