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5]人事代理拓展就业新空间
安庆师范学院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贾某(女),中共党员,多次获得三好学生,毕业时一心想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但目前高校进人至少需要研究生学历,该生非常苦恼。从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得知,该校招生就业处通过“人事代理”形式招聘管理人员,要求是本科计算机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该生了解了人事代理内容后,立即报名应聘,并以优异成绩被录取。录用后,该生除人事关系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外,其他待遇与学校在编教师一样。由于兴趣浓厚、专业对口,工作非常积极主动,部门已将她列为管理骨干进行培养。
(来源:安庆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
一、人事代理拓展基层就业空间
(一)人事代理的内涵和特点
“人事代理”是1995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首先提出来的。它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学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为那些无主管单位、不需要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自费出国、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服务工作。
人事代理的显著特点是“人”与“事”分离,即“人”留在用人单位,归属于用人单位所有并使用,但“事”可以脱离用人单位,由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人事。人事代理涉及人事代理机构、用人单位、员工。人事代理机构代表的是用人单位的利益,用人单位把人事管理活动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委托代理协议》,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代理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劳务关系,代理机构与员工之间是委托或无任何关系。人事代理运营关系如下图所示:
委托(或无)关系 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
人事代理运营关系图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加剧,人才流动频繁,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政府人事部门由被动的人事管理向主动的人事服务的转变,逐步切换到人事代理模式,甚至一些地方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已经开始采用人事代理模式。从人事制度改革趋势看,传统“编制”概念和功能正在淡化和消失,人事代理与人才派遣将是未来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用工普遍采用的方式,毕业生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大学生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1、人事档案保管;
2、签证聘用合同和负责代理单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转正手续;
3、按有关规定代办养老保险并计算工龄;
4、接受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及户口关系的挂靠;
5、按国家政策规定代办档案工资定级、调资手续;
6、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8、办理挂靠人员考研、出国、出境的政审(签署意见);
9、协助推荐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代理人员就业;
10、商定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三)人事代理对大学生就业的意义
1、确保人事关系“存续”
从大学生人事代理内容可以看出,办理人事代理后,大学生的人事关系都可以挂靠人才中介机构,代理机构可以为大学生代办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可为流动大学生提供职称评定、调整档案工资、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职业规划设计、人才素质测评、求职推荐等人才人事服务。所以大学生参加人事代理,可以使大学生待业或流动后的人事关系得以存续,使“工龄”不会“丢失”。
[案例10-6]毕业生档案存放学校弊大于利
某校2005届英语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王丽,毕业时在一家私营单位工作,准备找到更好的工作后“跳槽”。为了以后方便办理调档手续,离校时把自己的档案存放在学校,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2007年,王丽终于找到了自己较为满意的工作,2008年,单位评职称时才向学校申请寄发档案。这之后,单位因为她毕业后至今的工作经历无档案记载,不认可其这阶段的工龄,职称也不能按时评定。王丽的工资因为这个原因比同时进来的同事低很多。
(来源:安庆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
2、提供丰富信息,实现“捷径”就业
人事代理机构一般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人事处)保持长期密切的联系,每年会搜集大量的岗位信息供大学生挑选,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大学生在确认并选择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岗位信息,提交求职简历后,由它们“对号入座”,省略了众多“竞聘环节”,缩短了就业时间,降低了就业成本和求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对于传统就业途径而言,这是一条“捷径”。
3、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
人才代理机构推荐就业采取“优生优推”、“先好后差,逐次推荐”的原则,直到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满意为止;一般要先代替用人单位对大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和岗前培训,并对上岗后的大学生跟踪服务;有意向的大学生在与人才代理机构签订意向性协议后,在正式推荐前,要预交少量订金,推荐成功后再交付余下的安置服务费。如果安置不成功,安置服务费全部退还。
(四)人事代理就业的注意事项
国家规定,人事代理机构应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俗称“官办代理”。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俗称“民办代理”,不具备人事代理权限。现在有一些“民办代理”,往往采取压低代理服务费价格或其他做法,使一些缺乏经验的大学生误入其中,结果有的毕业生找到单位后,发现档案、户口根本无法“落户”,导致无法办理就业派遣报到手续;有的虽然办了派遣手续,但由于“民办代理”没有人事代理权,日后在涉及到转正定级、工龄核定、档案调转、评定职称、办理社会保险等业务时,会遇上麻烦。因此,毕业生人事代理一定要认准“官办代理”。
二、人才派遣拓宽基层就业途径
(一)人才派遣的内涵和特点
人才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好所需人才,或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用人需求,人才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合适人选,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人才派遣的显著特点是“人”与“才”相分离,“人”属人才派遣机构,“才”为用人单位所用。人才派遣特征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人才派遣涉及到用人单位、人才派遣机构和被派遣人才。用人单位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协议》,人才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派遣人才与人才派遣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与人才派遣公司是租赁关系,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是工作服务关系。人才派遣的运营关系如下图所示: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人才派遣协议
劳务关系
人才派遣的运营关系图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很多企业单位为了降低单位人事资源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规避相关法律风险,普遍采用人才派遣的方式解决用工问题。
(二)人才派遣对大学生的意义
1、实现“过渡”就业
人才派遣中心实际上是个就业信息聚集中心,大学生可以利用其信息资源优势,扩大就业选择的空间,让自己在流动中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使自己的才华得到施展,更好地体现自身的价值。一般来说,在人才市场上寻求派遣人才的单位,都是因为有一些比较急迫的紧急项目,因而其开出的薪金也比较高。大学生由于其综合素质比较高,专业基础扎实,是技术劳务的主要力量,比较受用人单位欢迎,成为人才代理机构争夺的对象。
正因为具有学历和知识上的优势,大学生通过人才派遣选择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可以与人才代理机构解除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派遣就业向正式就业过渡,从“派遣人”变成“单位人”。
2、增加就业的弹性空间
大学生派遣的基本程序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人才派遣中心提出所需大学生的专业、数量、岗位和工酬;派遣中心通过现场招聘、查询人才库等手段,将符合条件毕业生名单及简历送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如果用人单位觉得毕业生不符合要求,可要求人才派遣中心重新推荐,同时,毕业生如果觉得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也可向派遣中心提出更换单位的请求。
(三)大学生人才派遣就业的注意事项
1、正确认识人才派遣的性质和职能
在人才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调整和规范。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他们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使用。
2、正确区分人才派遣与人事代理
有些实际用人单位在招聘之后,借“人事代理”的名义,要求大学生先同人才中介公司(人才派遣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许诺经过几年或者在满足某种条件之下再与大学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此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在大学生辛苦工作并满足了可以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却被人才中介公司解除。因此,大学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之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是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还是与人才中介公司签,防止就业陷阱。
三、预就业加快基层就业职业化进程
问卷调查显示,在用人单位认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最欠缺的14个因素指标中,“相关工作或实习经验”被选为第四位。现在,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基本上都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而应届大学生又很少有机会获得相关工作经验,这就形成了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一个悖论。如何破解这个悖论呢?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要考虑应届毕业生缺少工作经验的现实,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高校要引导、支持和帮助大学生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通过“预就业”来弥补工作经验的不足,尽可能地促进毕业生直接就业。
预就业是高等学校在新的就业形势下建构的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它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基础,通过机制创新,实岗培训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最大程度的实现双方共赢、促进就业的良好效果,现在我们以福州大学的经验为基础,介绍预就业的基本内容。
(一)预就业的类型
1、全程式预就业
全程式预就业培养指从学生入学直至毕业,学校与企业全程联合培养,实施教学和实习项目,学生毕业直接到该企业就业的培养模式。
2、半程式预就业
半程式预就业教育是指学生在毕业前的一至两年,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确定毕业后的就业意向后,学生部分课程安排在学校进行,部分课程则在企业实施,经实习合格后直接进入企业就业的培养模式。学生在企业由企业导师负责,定岗工作,跟随项目组完成作业。企业向相关学院报告其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对学生进行考核打分。学院则负责监督企业方对学生的培训,及时给予学生指导,并对学生的成绩有最终的审核与认可权。如今,学校工科专业基本都和企业联合事实了半程式“预就业”模式,文科中的会计、法律等学院也采取了此种模式。
[案例10-7]顶岗实习促就业
自2004年起,河北科技大学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就与河北燕博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海科化工集团等14家公司签订了校企合作共建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上述企业在每年暑假给该院提供10至30个学生的就业见习岗位,实习结束后,企业将与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签订就业意向书。2007年暑假,该学院70余名同学自愿报名分赴各个实习企业,实习期间与企业员工同吃、同住、同培训、同工作,经过近50天的实习,最终有30名学生与所在的实习企业签订了就业意向。在此次“顶岗实习”中,他们始终将自己视为企业的一员,融入到公司团队当中,不但汲取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也让实习企业看到了自己的价值所在。
(来源:赵彩瑞,《校企共建:联合培养,订单就业》,中华英才网·职业指导,2008年1月15日)
3、虚拟式预就业
虚拟式预就业培养则是将网络与预就业培养相结合,在网络平台上,企业和学生通过企业的外包项目,建立雇佣和培养关系,企业对优秀的学生予以特别培养并录用的培养形式。
(二)预就业的作用
1、促使学校人才培养计划更趋于合理性,促进了校企之间深层的合作与交流。在此过程中,学校深入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并以此为依据,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合理调整,进一步突出人才培养目标的职业性。
2、提高了学生的“管理”意识。“预就业”毕业生具有双重身份。从学校角度毕业生仍是在校学生,“预就业”是大学生必须完成的一门实践课程,学校要进行课程考核,学生必须遵守学校教学和管理相关规定。从用人单位角度,大学生是一名准职工,各方面都要以正式员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3、提高了学生的就业能力。毕业生在校学习的是理论专业知识,“预就业”在单位学习的是实践与技能,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与社会相适应的一个过程。“预就业”模式有利于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社会大熔炉的锻炼,有利于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就业能力。
4、明确了就业目标。通过 “预就业”可以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对人才技能素质的要求,从而明确自己未来的就业目标和对自身素质的要求。
5、加快了职业化进程。毕业生通过单位较长时间的实习,了解了岗位职能,掌握了工作技巧,积累了工作经验,熟悉了工作环境,与单位建立了良好的人脉关系,为以后留在实习单位求职应聘打下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也为以后进一步胜任本职工作打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