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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时如何提高安全就业素养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6-06-22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安全为重破解择业陷阱

1、注重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是大学生安全就业的重中之重。在求职过程中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松便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及其它非法机构。

[案例12-9]误入传销,智慧脱困

大学生张某到广州找工作,正一筹莫展时遇到一位老乡,“老乡”热情地为他帮忙,并把他介绍到自己的公司参加工作。在确认“录用”后,“老乡”就带他到一公寓办理填表手续。“老乡”告诉他公司是推销一种高科技节能蓄电池的,每月不算奖金基本工资3000元,先培训,后上岗。为鼓励员工能及时掌握工作技能,先交500元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则奖给你1000元。另外还要交1500元的样品保证金,培训完毕,如数退还。张某一听,觉得工资待遇还不错,也合情合理,于是就交了2000元。老乡把他交给公司人后就再也没有露面。接着,他就被公司人带到一居民楼,进行岗前培训。他们以军事化管理为名,收走了他的手机、身份证等物品,便与二三十名男女在一起培训。而所谓的培训就是专门有人给你讲怎样发展团队怎样发展下线怎样赚钱。他们的活动受限制,不准与外人接触,平时都有专人看管。整天有人逼你给熟人、同学和朋友打电话,让来这里工作,“工作”就是让你赤裸裸的骗人,骗来的人交2000元。谁骗的人越多,谁就赚的钱越多,谁就在公司吃得香,谁就升级快当老大。如果你不愿意干,想走想要回钱,不但没门,还要被毒打。他是在装病上医院时,乘机逃跑报警,才逃出魔掌。张某告诫以后就业的毕业生说:参加单位招聘要主动要求到公司办公场所去,不要到私人和居民住宅处;对不熟悉、特别热情的人要提防;不要把手机、身份证等重要物品随便交给他人保管,一人外出一定要告诉家人自己的行踪。

(来源:《求职应有警惕心理 大学生就业要当心传销陷阱》,新浪网,2007年4月11日

2、注重财产安全

财产遭受损失是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最普遍遭受的就业陷阱。不法公司、非法中介往往利用年轻人求职心切的心理,用高薪吸引应聘者上钩签约,但是,巧立了许多收费项目,如报名费、登记费、体检费、存档费、保密费、预留职位费、上岗费、服装费、押金、保证金等,名目繁多。到最后,公司往往告知求职者未被录用。但当求职者要求退回费用时,大都被拒绝。有些不法分子还利用套得的求职信息进行诈骗。

[案例12-10] 连环“陷阱”的危害

胡某是芜湖某高校的毕业生,她在网上看到一家公司的招聘信息,很感兴趣,便将自己的简历发到该公司。几天后胡某接到一个自称是这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毕业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胡某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毫无戒备心力的胡某遂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几天后,胡某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刑警大队侦查人员,正在追捕一名在逃犯,因该在逃犯已将手机呼叫转移到胡某的手机上,要求胡某配合将手机关闭两个小时以上。与此同时,胡的同寝室同学接到一个自称是电信局维修人员的电话,称因维修线路需要,要求将电话插头拔掉。紧接着远在安庆的家中胡父接到了一自称是芜湖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某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医院指定帐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分三次共汇款22000元到指定帐号。几个小时后胡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来源:李俊琦,《职业准备与就业指导》,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3月)

3、注重劳动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有劳动担保、押金、试用期低工资等几种形式,其中“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成为最可恨的职场骗局。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再以很少的薪水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利用试用期的低薪降低用人成本。

[案例12-11]试用期“陷阱”

北京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参加人才招聘会后幸运得到了一次面试机会,虽然公司不大,但是小王来自农村,毕业就要偿还助学贷款,能找到一份工作还贷是当务之急。所以他如约而去。经过面试他被录取了,但是公司要试用三个月,交押金五百元,小王尽管心有余悸,但是考虑到工作不易找,他还是交了押金。他认认真真的工作,希望通过是试用。由于工作努力高效,部门主管表扬了他。他很高兴,这样留下的可能性大了。然而两个月后,小王突然被告之:他被解雇了,试用期工资按正式的一半发,一共800元。他想不通,部门经理告诉他,由于失误,他使得公司损失了一笔大定单,可是小王压根就不知道所谓的大定单从何而来,经理说,这是商业秘密。小王想要回押金,经理说押金作为对公司的赔偿。明明是被公司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却还背了个工作失误的名头。小王越想越气,却不知道怎么办。

(来源:《谈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兼论就业认知的影响》,2006年8月30日)

4、注重隐私权保护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刊登待遇诱人的广告,诱得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家庭电话号码、个人联系方式,甚至银行帐号等)进行非法活动,如倒卖个人隐私、直接盗用帐户、冒名高额透支等。

[案例12-12]求职信息成征婚广告

云云是新疆某大学英语专业大四学生,毕业一个月前她在新疆几家人才网上发布了自己的简历,附上了自己照得比较好的艺术照,并把手机号和家里的电话都留在简历上。可谁曾想,面试电话没有接到,求婚短信却接踵而来。“一开始我还以为有人发错或者是哪个朋友和我搞的恶作剧,并没在意,可后来短信越来越多,而且还是不同的手机号码发过来的。我打电话一问,别人告诉我是在国内某交友网站上看到的信息。这时候我才意识到是自己发布的简历被盗用了。”

(来源:《新疆某大学漂亮女生网上简历遭恶搞》,天山网原创,2007年2月6日)

二、放平心态,拒绝高薪诱惑

毕业生求职受骗除了复杂的社会原因之外,还要在毕业生自身找原因:一是自负心态。觉得自己能力强,身价高,高薪聘任才能显现自己的价值,结果往往落入高薪的陷阱。二是着急心态。毕业生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让一些不法之徒找到了借机骗财的机会。第三是糊涂心态。毕业生心地单纯,对社会的复杂了解不多,认识不深,警惕性不高。

毕业生在求职应聘时一定要注意三点:一要戒心贪,不要让高薪蒙了自己的双眼。刚入职场的大学生月薪一般不会超过1500元,如果出现超过2000元甚至更高的薪酬特别注意,“馅饼”往往就是“陷阱”;二要戒心急,如果用人单位的确认为你是人才,他们就会给你充分的时间考虑。三要做有心人,利用多种方式了解就业市场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遇事理智分析,作出正确判断。

三、学法用法,加强权益保护

大学毕业生在开始就业前,要有意识地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树立依法就业意识。要懂得本章第一节中的信息披露、劳动合同期、试用期、违约金等法律知识,在就业之前、之中、之后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12-13]多个心窍,依法识“妖”

毕业生小李收到一个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被通知去面试。由于小李并未向该公司投送过简历,他怕遭遇皮包公司,为安全起见,决定上网先查一下。让小李惊讶的是,当他用GOOGLE搜索后发现,该公司居然用同一个电话、地址注册了4个公司,涉及医药、保险、建材等不同领域。该公司提出给求职毕业生的待遇异常优厚,而学历要求竟然是中专以上即可,非常值得怀疑。经其向工商部门了解,该公司为非法公司,并指出:该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看到这样的查询结果,小李暗自庆幸自己“多了个心眼”。

(来源:《大学生求职经常遭遇的三大陷阱》,百度程子飞吧20061014日)

四、提高警惕,增强防范能力

1、核实就业信息

第一、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经常浏览学校及政府部门就业信息网等正规网站,了解提供的就业信息,或者在规范的就业市场获取就业信息。

第二、不要轻易听信同学、朋友(尤其是长时间未曾联系的人)提供的就业信息,要切实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后再作决定是否应聘。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用小灵通或者手机电话卡与你联系;如果对方要求你把车次告诉他们,他们来人接你;如果你从未针对这个公司投过简历,而又收到面试或者实习通知,以上任何一条,毕业生都要提高警惕。

第四、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该公司的主页,然后通过主页提供的联系电话去询问,也可以在网上查询用人单位留给你的电话号码。

第五、拨打114或向工商局打电话查询公司电话、信息。114是查公司座机,没有就可能有问题;工商局是查公司注册信息,没有就不正规。

2、核查招聘意图

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意图,可以用中医的“望闻问切”来解决。

“望”就是眼观四路,观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环境和单位人员的基本素质,查看有无营业执照等。例如进入某公司后,要在其办公室观察有无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所列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哪些、营业执照办理的时间,如果没有看到,则要留心。

“闻”是通过资信手段了解该单位经营发展概况及运营状况。例如在应聘前通过网络、报刊了解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应聘面试时,找机会和员工聊天,询问单位的设立时间、主营业务和经营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

“问”就是通过自己的亲友、同学、师长等关系网,核实招聘单位所言是否真实。要尽量索取用人单位的书面资料,向资料中所提到的客户、评奖单位、工商部门等进行核实。

“切”即是直接交手试探虚实,在应聘中直接向主考官了解公司的各种情况,看看与自己了解的是否一致。综合以上信息,对用人单位的资信做出基本判断。

3、谨慎交纳费用

毕业生要坚持一个观念,你到用人单位是去展示你的能力,而不是去交钱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不得收取押金、服装费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要收取这些费用,你可以拒交甚至投诉。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组织的事业单位编制招聘或聘任制招聘,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可以收取如笔试费、面试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大学生参加此类招聘活动,在交费后要索要正规票据。

4、寻找合法中介

大学毕业生在接触中介时,要做到“五看”:

一看中介单位是否有正规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是否具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相关证件是否摆放在明显位置,如果没有就是假中介;

二看承诺的服务的是否兑现,如果说得好听,但做得不好,属于没有信誉的中介。

三看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提供的信息 是假的或过时的,肯定是黑中介;

四看收费标准和依据是否公开,收费是否合理,如果未公开,或者收费过高,也要小心;

五看在向中介机构交纳了职介费用后对方能否出具正规票据,如果不能出具,可能就是有问题的中介。

[案例12-14]按紧钱袋是关键

关民到一家职介所求职,被要求交100元报名费,300元培训费。对方承诺,签订协议,找不到工作可退钱。关民放心地交了钱,然后和其他求职者被召集到一起听人讲了一个小时,职介所让关民回家等通知。等了几天没有回音,关民几次去职介所催促,每次也没结果,关民觉得上了当,想把钱要回来。结果职介所说,根据协议只能返还报名费的20%,至于培训费,因为已经培训了,钱不能再返还。

        (来源:《求职维权有三条渠道》,智联招聘网,2005年9月22日)

5、防范合同陷阱

常见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五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

  格式合同——用人单位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

  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责任,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一定要当心,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劳动合同法》“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旦掉进合同陷阱,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便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

6、寻求法律保护

求职大学生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投诉和报案。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被投诉方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职介公司,求职者可以同时投诉到工商、劳动部门;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直接到公安部门报案。

7、特殊情况下的安全自救

在求职过程中若遇到紧急安全危机,应本着“沉着应对,保存自我;善于周旋,敢于抗争;寻机脱险,及时报警;惩治罪犯,勇于作证”的安全自救原则来处理,学会利用智慧和勇气来摆脱求职陷阱,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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