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乐于奉献、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进取,建设优良的院风和班风,努力践行四成教育和三修工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体学生,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遵循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强化规范管理。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测评学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总分合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占15%,智育素质测评占60%,身体素质测评占10%,能力素质测评占15%。
第五条 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范围是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满分为100分,由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5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两者得分之和。受法律处分者,德育测评为0分。
1.德育基础分
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0分。
2.德育奖励分
(1)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或媒体宣传的。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5 |
10 |
5 |
3 |
(2)荣誉称号加分
有下列情况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5 |
10 |
5 |
3 |
①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
②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学生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军训优秀内务”宿舍等先进集体称号,所属该集体的成员每次均可按标准加分。
③本学年在 “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
(3)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分/次。
(4)作品被学院收藏,加2分/件;无偿捐赠作品者,加2分/件。一学年内累藏、捐作品累计积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
(5)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全体活动。完成暑假社会实践调查表并撰写调查报告者加1分;参加校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加2分;参加志愿服务,校级加分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院级加分按照1分/次,一学年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参加校、院重大活动表现优秀者每次加2分。本项加分由各班辅导员、团总支提供原始记录,报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核实。
(6)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义卖活动,获得先进个人称号,加2分。
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50分。在上一年综合测评中获得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加分。
3.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2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1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0分/次。受到警告处分的,扣7分/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扣5分/次。受院系严重警告的7分/次、警告的扣5分/次、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2)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2分/次;本学年度在学校宿舍检查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达标者,扣2分/次;在学院宿舍检查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达标者,扣1分/次。
(3)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3分/节,迟到、早退扣1分/次,迟到、早退2次按旷课一节计,累计扣分;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考勤抽查结果纳入计算。
(4)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2分/次。
(5)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2分/次。对同学、老师进行人身攻击者,经核实,视情节轻重扣5-10分,经教育不改者,扣10-20分,且取消该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6)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不及时缴纳学费的,视情节轻重扣6-15分/次。
(7)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视情节严重扣2-4分/次。
(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11-20分。
(9)不服从班级管理者,无故不参与班级活动者,扣10分。
(10)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行为的扣10—15分。
(11)在校、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拒绝检查的寝室每人每次扣3分。
(12)携带早点及各类零食进行教室、画室者扣1分/次;学生在教室、办公室、画室、食堂等公共场所抽烟者发现一次扣1分/次;穿拖鞋、背心或女生着装过于暴露者进入教室、办公室、画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发现一次扣1分/次。以上扣分事实由团总支学生会、各班辅导员记录。
(13)学院组织的经济困难生义卖活动所涉及的征稿对象,拒交作品者扣5分,由学工组提供记录。
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次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
第六条 智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智育素质积分(各门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和智育加分(英语和计算机加分项),满分100分。
1.智育素质积分指课程(含体育课)考试或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A=(X1m1+X2m2+…+Xnmn)/(m1+m2+…+mn)
其中A为智育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数或课时数。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专业课(含外出考察写生)学时计算按照学校课表计算。
2.参加顶岗支教、国培计划等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安排的学生,实习实训学期的智育素质积分以实习实训单位提供的考核成绩为准,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
3、智育加分
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分别加1.5分、3分,低年级一次性通过则加3分、6分。
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的加2分,三级的加3分,四级的加5分。
第七条 身体素质测评
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学生体育达标情况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情况。身体素质积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学生体育活动加分,满分为100分。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即体育达标成绩,由体育学院提供,按照满分50分计算。
3.学生体育活动加分,包括学院体育获得参与分和校级及以上运动会奖励分,满分50分。
(1)学院体育活动参与分。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课外体育活动,给予班级活动0.5分/次,学院活动1分/次加分,如有交叉部分则不重复计算。若在学院体育活动中获奖,则加1分/次。
(2)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加分。代表学院参加校(市)级运动会者加1分,获第1名者10分者,第2名加9分,依次类推,第8名加3分;体育比赛破校级纪录的加8分,破省级纪录的加10分;集体项目按照每人计算。高年级(大三、大四)学生参与一律分数翻倍。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国家级体育比赛,按照校运动会2倍、4倍加分计算。
第八条 能力素质测评
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情况。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50分)+奖励分(50分),总分累计不得超过100分。
1.能力基础分
能积极参加社会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有一定的团结协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符合上述标准的,能力基础分可得50分。
2.能力奖励分
(1)社会服务与实践加分
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或者是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聘用的辅导员工作助理或学生工作助理,或者是学校四成服务大厅成员,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1-5分。同时兼任数项工作者,一般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具体加分为: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学生书记的可申请加分5分,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学生副书记的可申请加4分;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党小组组长(工作室主任)的可申请加4分,副组长(副主任)的可申请加3分;担任校社团负责人、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助理、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各部门正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助理的可申请加3分,副职的加2分;担任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的可申请加1.5分;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的可申请加3分,其他班干可申请加1.5分;担任寝室长的可申请加1分。
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原则上必须任满一届,无特殊原因(因身患某种重大疾病不能履职的除外)中途请辞的,当年不参加各类评优,相应加分值不予兑现。
担任学生综合信息员、教学信息员,持校级相关主管部分工作合格证明,可申请加3分。
(2)文化艺术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和学院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14 |
12 |
10 |
8 |
省部级 |
10 |
8 |
6 |
5 |
校级 |
6 |
4 |
3 |
2 |
院级 |
4 |
3 |
2 |
1 |
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照最高奖计算,不重复加分;集体项目,则按照参与人数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各类专业竞赛和实践活动加分情况
各类专业竞赛加分情况由学院委派专业教师认定;专业实践活动由学院团学办公室认定。
①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专业比赛(竞赛)
行业协会必须是在各级民政局注册后方被认可;作品级别由主管部门的级别决定,作品等级和行业协会的等级认定由学院专业负责人审核。
学生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按照最高项计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入围) |
国际级 |
40 |
35 |
30 |
20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15 |
省部级 |
25 |
20 |
15 |
10 |
市校级 |
10 |
8 |
6 |
4 |
院 级 |
5 |
4 |
3 |
2 |
②由政府组织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比赛(竞赛)
学生参加由政府组织的非行业协会参与的比赛,如师范技能大赛、廉政文化作品、动漫演出、动画制作、标牌设计与制作等;正式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类比赛(含非政府组织赞助),最高如下计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入围) |
国家级 |
25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2 |
8 |
市校级 |
10 |
8 |
6 |
3 |
区院级 |
5 |
4 |
3 |
1 |
③由非行业协会参与的比赛(竞赛)类,原则上最高按照5—10分加分计算。
④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
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如美好乡村墙绘、美术普及和美术文化氛围调研等,按照校级获奖3分、参加1.5分计算,院级按照获奖2分、参与1分计算。
⑤校学生团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照获奖1分、参加0.5分计算。
总分不超过5分。
(5)在校期间举办有影响的、规模适当的个人作品展(画展),按照15分/次计算,作品展(画展)的规模认定由专业教师负责。
(6)公开出版著作,独著的加20分/部,合著的加10分/部,参与编写的一律加5分/部。
(7)参加“顶岗支教”并完成支教任务的学生每期加10分,考核合格者每期加15分,考核优秀者每期加20分。
(8)学生获得学校规定应获证书(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外的国家认可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者每项加3分。
(9)在省、校、院、班公开做学术报告者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
(10)参加学院经济困难生义卖的提交义卖作品且遴选通过者加1分,作品成功被售出的加2/件,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11)为学校或学院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可申请加10-20分,为班级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可加5-10分。做出重大共享行为或事迹由学院审查进行公示。
(12)科研及创新能力奖励分
①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第1作者 |
第2-5作者 |
A类 |
15 |
4 |
B类 |
11 |
3 |
C类 |
5 |
2 |
D类 |
3 |
1 |
②参加学术性专业比赛,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4 |
12 |
10 |
8 |
省部级 |
10 |
8 |
6 |
5 |
校级 |
6 |
4 |
3 |
2 |
院级 |
4 |
3 |
2 |
1 |
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应低于个人加分标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③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按如下标准申请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校级 |
分值 |
10 |
6 |
3 |
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
④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加分。视情况可加11-15分。
⑤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得到培育,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
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非政府组织的科技科研活动分值按照折半计算。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13)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给予每参加一次活动加0.5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3分。若在活动中获奖,则按获奖分来加。
(14)鼓励广大同学撰写新闻稿件(制作视频),宣传学院学生工作,每成功撰写一篇新闻稿件(制作视频)加0.2分,稿件(制作视频)被学院和学校采用每篇加0.5分,同一采用稿件由多人撰写的每人均加0.5分,此项加分不设上限。撰写稿件由院团总支认定,每月定期公布稿件撰写和采用情况。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九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党政班子领导下,由学工组整体部署和指导,各班级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党政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并决定最终测评结果。
学工组负责成立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指导全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评议小组)。班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共5-7名成员组成。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智、体成绩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选出推荐名单。
第十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按个人自评、班内评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复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列出加分、扣分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撰写个人自评报告,提交班级评议小组。
因专业小方向的划分,打乱了原来的行政班级,考核建议按照小方向班级进行;如果同一小方向有多个班级,则按照小方向集中评议为妥。
2.班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超过时间提交不计入综合测评)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德育基础分,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表。
3.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通过班级QQ群或者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测评小组审核批准。
4.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各班辅导员对班级综合测评情况进行汇报,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意见,上报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学院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测评小组组长汇报测评情况,党政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测,形成决议。会后将测评结果张贴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
6、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综合测评结果送交学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将相关材料学院存档。
第十二条第十五章 毕业班综合测评情况
1、一般在毕业当年的四月对学生毕业学年度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2、毕业班如没有实际课程,则智育成绩主要参考实习成绩。
3、毕业班原则上以行政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相关部门应如实为学生出具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学生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资格,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参加综合测评,但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不能获奖学金。
1、文化课综合排名班级不到前1/2的同学;
2、有违纪、考试作弊、补考等受到校纪处分的同学;
3、恶意欠费(指隐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钱但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学院提供贷款机会但拒绝不贷的同学)的同学;
4、擅自在外租房住宿或夜不归宿者的同学;
第十五条 学生的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科提供。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活动及品德素质情况由辅导员提供证明材料、工作记录,学工组每学期在学院公告栏或网站上定期通报学生奖惩情况。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如正常办理休学手续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退伍复学的学生,可参加复学后所在班级的综合测评。
附件1: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个人学年总结
(20 —— 20 学年)
学院_______________ 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学年总结 |
学生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附件2:
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
(20 —— 20 学年)
学院_______________ 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类 别 |
积 分 |
|
基本分 |
加 分 |
减 分 |
合 计 |
德育素质 |
|
|
|
|
智育素质 |
|
|
/ |
|
能力素质 |
|
|
|
|
身体素质 |
|
|
/ |
|
总 计 |
|
|
|
|
|
综合评价 实施单位 |
班评议小组 |
辅导员(签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学院测评工作小组 |
学院党总支(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