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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师范大学关于教师编制教学日历、编写 教案和填报教学日志的若干规定(修订)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安庆师范大学关于教师编制教学日历 、编写

教案和填报教学日志的若干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高质量完成学校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日历的编制

第二条 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基于教学大纲编制的科学安排 课程教学进度的具体计划表,是实施教学检查督导工作的重要依

据。

第三条 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及时编制教学日历, 明确教学内容、进度及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教学起止周内完成全

部教学任务。

第四条 教学日历需填写课程名称、使用专业和班级、学年 和学期、讲课时数、授课内容等项目。实验课要写明实验名称及 学时数;多名教师讲授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应在教学日历中标明各教师所讲授内容。

第五条 教学日历须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编制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后上报开课学院,学院、教师各留一份。

第六条 各授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向授课班级学生明确公布主讲课程的教学日历, 以便学生及时知晓课程教学安排。

第三章 教案的编写

第七条 教案是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课堂教学的实施方案(含课时计划安排),教师上课前必须设计并编写好教案。

第八条 教案一般分课次编写(通常 2-3 课时为一次),编写时应注明课题、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过程、教学 方法、教学手段、参考文献、课后作业、时间分配等内容。每次教学完成后,应及时填写教学后记。

第九条 教研室主任应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撰写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十条 每学期结束时,学院应组织教研室结合期末教学评议,对教师的备课教案、讲稿进行检查。

第四章 教学日志的填报

第十一条 教学日志需填写上课考勤、记载成绩和记录授课进度,每学期开学前由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授课时应携带教学日志,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认真填写。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上课前须考勤,并做好记录;定期向学生班级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报送缺勤情况结果。

第十四条 教研室应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第十五条 学期结束时,授课教师应将教学日志作为过程性成绩考核的组成部分,提交开课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庆师范大学关于教师编制教学日历、编写教案和填报教学日志的若干规定》(校教字〔2018〕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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